法律法規依據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);
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(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);
3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(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);
4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(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);
5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》(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);
6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》(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);
7.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378號);
8.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》(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、財政部令第3號);
9.《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國資發產權[2006]306號);
10.《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》(國務院令第91號);
11.《關于印發<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>的通知》(國資辦發[1992]36號);
12.《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》(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2號);
13.《關于加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國資委產權[2006]274號);
14.《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》(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9號);
15.《關于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審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國資產權[2009]941號);
16.《關于印發<中央企業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工作指引>的通知》(國資發產權[2010]71號);
17.《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》(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7號);
18.《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國資發產權[2011]144號);
19.《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54號);
20.《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47號);
21.《關于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財金[2011]59號);
22.《企業會計準則——基本準則》(財政部令第33號);
23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(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);
24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》(2006年12月30日國務院第163次常務會議通過);
25.《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》(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);
26.《城鎮土地估價規程》(GB/T18508-2001);
27.《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》(GB/T18507-2001);
28.《房地產估價規范》(GB/T50291-1999)。
評估準則依據
1.《資產評估準則——基本準則》(財企[2004]20號);
2.《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——基本準則》(財企[2004]20號);
3.《注冊資產評估師關注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指導意見》(會協[2003]18號);
4.《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(試行)》(中評協[2005]37號);
5.《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》(中評協[2007]169號);
6.《資產評估準則——評估程序》(中評協[2007]189號);
7.《資產評估準則——工作底稿》(中評協[2007]189號);
8.《資產評估準則——機器設備》(中評協[2007]189號);
9.《資產評估準則——不動產》(中評協[2007]189號);
10.《資產評估價值類型指導意見》(中評協[2007]189號);
11.《資產評估準則——無形資產》(中評協[2008]217號);
12.《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》(中評協[2008]217號);
13.《資產評估準則——珠寶首飾》(中評協[2009]211號);
14.《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指導意見(試行)》(中評協[2009]211號);
15.《評估機構業務質量控制指南》(中評協[2010]214號);
16.《著作權資產評估指導意見》(中評協[2010]215號);
17.《資產評估準則——企業價值》(中評協[2011]227號);
18.《商標資產評估指導意見》(中評協[2011]228號);
19.《實物期權評估指導意見(試行)》(中評協[2011]229號);
20.《資產評估準則——評估報告》(中評協[2011]230號);
21.《資產評估準則——業務約定書》(中評協[2011]230號);
22.《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》(中評協[2011]230號);
23.《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》(中評協[2011]230號)。